
1.项目名称: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绵阳校区26#、27#、28#创业与实训中心及附属设施对外招租项目
2.项目地点:绵阳校区
3.项目总建筑面积:44268.09㎡
4.服务期限:8年(自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计算)
5.项目性质:创业与实训中心、配套地下室、停车场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 建筑层数:地上 9 层
· 地上建筑面积:11563.82㎡
· 功能布局:一层为架空层,二层及以上为精装工作室公寓用房
· 房源配置:一室户:64 套,二室户32 套,三室户24 套
建筑层数:地上 11 层、地下负 1 层(地下室)
地上建筑面积:13500.10㎡
房源配置:一室户:110 套,二室户43 套,三室户22 套
建筑层数:地上 11 层、地下负 1 层(地下室)
地上建筑面积:10483.27㎡
房源配置:二室户66 套,三室户44 套
27#、28# 楼负一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8720.90㎡
使用功能:设备机房、地下车库、储物配套等
绵阳校区校内26#、27#、28#创业与实训中心及一层附属停车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服务相关经营资质,无行业失信、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3.具有大型园区、公寓楼、实训中心或高校配套服务经验优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期限:8年(2026年9月-2034年8月)。
合作期内,租赁方享有本项目约定区域的独家经营管理权,并通过经营收入回收投资并获取收益。
1.该项目服务对象主要为本校内教职工及特殊学生,申请用房需校方和租赁方双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2.租赁方在经营管理期间由校方全程监督监管。
3.该项目经营期间产生的二次装修和配套设施在租赁到期后所有权应无偿归校方所有,如投资方续租在同等服务和价位上优先选择。
4.合作期内校方不投入任何资金,新增设备、房屋维修、设备维护等所有为达到正常经营的投入均由租赁方完成。
5.合作期内,租赁方负责此项目配套设施的日常运营与维护,确保其安全、整洁、功能完好,并承担相关费用。租赁方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接受校方监督与考核,定期提交运营报告。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由租赁方承担全部责任。
6.租赁方须依法办理经营所需各类证照,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并符合校方的作息时间,不得影响校方的正常教学活动。
7.一层架空层及附属停车场,投资方须在保障停车配套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如规划符合校园氛围的业态租赁方出方案报学校审核。禁止经营高污染、高噪音、违规、违法等业态,禁止经营网吧、酒吧、KTV。
1.保障园区整体环境整洁、秩序规范、安全稳定;
2.保障所有公共设施、电梯、给排水、照明、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3.保障创业与实训中心公共区域完好,维护拎包入住使用条件;
4.建立标准化、常态化、制度化园区服务体系;
1.项目经理 1 名(具备园区租赁从业经验);
2.安保秩序人员(24 小时三班制);
3.保洁专员、绿化养护专员;
4.设施设备运维专员;
5.所有人员持证上岗、统一着装、规范服务、无违法失信记录。
1.本项目报价为全费用包干总价报价方式(人工、耗材、设备、工具、运输、管理、税费、应急全部包含);
2.报价按年度总价报价,每年一次性全额支付年租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报价不得低于行业成本价,恶意低价无效;
4.报价包含8 年服务整体管理体系保障,不得变相加价。
一、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6月25日上午9时至2026年7月4日17:30分
领取地点: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绵阳校区
二、投标时间及要求:
投标报名时间:2026年6月25日上午9时至2026年7月4日17:30分截止报名。
投标报名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机场东路83号
投标报名联系人:杨老师/罗老师
联系方式:15681930525/17761031026
投标文件送达及签到时间:2026年7月13日上午9:30分,投标文件自行保存,此时间为开标时间!过期作废!(开标时统一递交标书)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书报名费:
报名费:人民币500元,报名费不退!(费用转至四、4.1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四、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需递交投标保证金为3万元,(银行转账),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请于2026年7月4日17:30分前打到我单位指定银行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
4.1投标保证金交至:
户名: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账号:11001100000083
开户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兴中路支行
说明:请投标人(不得使用私人账户)将报名费及保证金交至上述账户,同时注明投标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公司全称(例如:绵阳校区校26、27、28创业与实训中心及附属设施对外招租招标保证金—XX公司)。
五、招标文件废标条件规定
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填写完报价表后再另外变动报价;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封装;
3.投标函未加盖公章;
4.投标函未加盖骑缝章(如投标函每页均加盖公章,则可不加盖骑缝章);
5.经济标书未加盖骑缝章(如每页均有盖公章,则可不加盖骑缝章);
6.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函》未加盖公章;
7.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人)印章(或签字);
8.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10.未对招标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六、投标人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前3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资质条件:无。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
7.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前3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提供承诺函)。
10.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资格资质条件:无
(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三)投标人或委托人应充分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能够清楚讲述公司概况、业绩情况,以及是否能处理相关职能审批部门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请投标单位谨慎选择委托人,否则投标作废!
七、定标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在确保投标价格具备优势的基础上,综合考量多维度因素确定中标人:一是投标人报价;二是项目经验评估;三是业绩实力评价等其他条件;四是售后响应服务。最终由评标小组通过集体评审、综合对比等流程,择优确定中标人。
2.我司采用开标后二次报价定标,二次回标要求如下:
投标时触及废标条件的投标人(含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的投标人),不再邀请参与二次回标。
1.本项目现状交付,以现场踏勘实际情况为准;
2.投标人需自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楼栋、地下室、绿化、停车场、户型布局及配套现状;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补充约定。
编辑:吴官眀 审核: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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